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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企业名称审核的问题

本文作者:VeryCEO
1、世界500强外商直接来沪投资,公司名称字号允许使用或不使用外文命名行业。 2、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名称允许不命名行业或使用“行业”、“企业”字样。 3、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企业名称允许将行政区划置于商号后、行业前或行业后、组织形式前。 4、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 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和国际货运代理的,公司名称中允许使用“国际”二字作为行业修饰语。 6、企业分公司名称不能加前缀。 1、世界500强外商直接来沪投资,公司名称字号允许使用或不使用外文命名行业。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名称不得以行业命名或使用“行业”、“企业”字样。 3、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可置于商号后、行业前或行业后、组织形式前。 4. 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 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或“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国际”二字作为行业修饰语。 6、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不能带前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