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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台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申报程序

本文作者:VeryCEO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表。 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 填写《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常驻代表机构的终止,需提供代表机构注销申请报告和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外国企业获准设立机构后,代表处首席代表应当在规定的发证期限内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函。 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延期的,外国企业必须提前60天通过原承办机构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根据1995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3号《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核准管理实施细则》精神。 机构:外事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 55 号新虹桥大厦 1806 受理时间:工作时间 电话:62752200-458 申请 材料: 1. 承办单位代表外国企业向审批机关申请设立、延期、变更、终止所需的材料 (1)承办单位申请设立的申请报告 代表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机构 (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表 (3) 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 2. 所需材料 外国企业申请在上海设立代表机构 (1) ) 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书 (2) 由上海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证明 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3) 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 (4) 任命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委托书 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首席代表、代表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填写《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和《申报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 (6) 租赁合同、居民证明、租赁证明 (7) 常驻代表 代理延期需要外国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8) 常驻代表机构变更需提供变更相关材料 (9) 常驻代表机构终止需提供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代表机构注销申请报告和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原件)【h】程序:【h】(1)市经贸委受理 承办人设立外国企业的申请 代表处填写申请材料后,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外国企业获准设立代表处后, 代表处首席代表应当在规定的核发期限内收到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 批准。 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证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批准证书具有时效,批准证书由批准机关收回。 程序 (4)常驻代表机构届满或提前终止其业务活动时,应在终止前30天提出申请,并在其后完成工商登记、长期居留和​​海关备案。 清偿债务、税务及其他相关事宜。 办理依据: 根据《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外贸部令第3号 1995年经济合作。